在4.26世界知識產權保護日前夕,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順利審結了八起加油站侵犯中石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依法維護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石化+朝陽圖案”圖文商標是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商標。2005年9月1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石油分公司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山東石油分公司使用“中國石化+朝陽圖案”系列商標,并對山東石油分公司在合同簽訂之前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予以追認,同時授權山東石油分公司處理山東境內發生的侵犯其注冊商標使用權的案件。
2006年6月28日,山東石油分公司授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東營石油分公司處理在東營地區發生的侵犯中石化集團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2005年12月起,八個加油站未經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加油站使用“中國石化+朝陽圖案”系列商標,侵犯了中石化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東營石油分公司向東營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中石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經審理,東營石油分公司與八加油站均達成了加油站立即停止使用中石化注冊商標的侵權行為,并賠償東營石油分公司部分經濟損失的和解協議,東營石油分公司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