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運管處宣布,自8月1日起,上海市區出租汽車起租費為13元,區域性出租汽車起租費為11元。同時,在此基礎上,市區和區域性出租汽車每乘次計收1元燃油附加費。
2011年7月9日起,上海市區出租汽車起租費由12元調整為13元;區域性出租汽車起租費由10元調整為11元。由于計價器程序更新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所以在7月底出現了兩種運價并存的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從8月1日起,上海市區出租車起步費用即為14元,區域性出租汽車為12元。出租汽車新的燃油附加費通過車載計價器操作,在發票中運價部分與燃油附加費分列,合并計收,一票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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