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支持我國海洋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fā),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明確“十二五”期間在我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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