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0日發布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11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增加了從價定率的資源稅計征辦法。
《條例》規定,原油、天然氣稅率均為5%至10%。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先對原油、天然氣實行從價定率計征,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擴大到其他資源產品,這是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
新條例下月起施行 地方財政收入將增加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資源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條例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下稱《稅率表》)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稅目、稅率的部分調整,由國務院決定。”“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
《條例》同時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分析人士表示,修改版暫行條例的發布,標志著經過一年多的局部試點之后,我國資源稅改革再度大幅推進,向全國推廣的進程有望加快。
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昨天就相關問題表示,資源稅屬于地方稅,按照修改后的《條例》規定的油氣資源稅計征辦法和稅率,地方財政收入將會增加。
國務院同時宣布,上述《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改革進程提速信號釋放
“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征已醞釀多年,這次對資源稅暫行條例的修改為今后進一步推進資源稅征收方式的改革奠定了基礎。”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專家表示,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收模式缺乏彈性,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也不能體現資源稅本身的價值。相比較而言,從價定率征收資源稅將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并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財力。
油氣資源稅改革將實施 煤炭資源稅改革被拖緩
從11月1日開始,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施從價計征,稅率為5%-10%。這比之前試點時期5%的稅率進一步提高。根據最新的資源稅改革方案,除了原油和天然氣之外,包括煤炭在內的其他品種的資源稅稅收繳納標準并沒有變化。
我國資源稅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原油和天然氣是率先試點的領域。在2010年6月以來,在新疆率先試點原油、天然氣從價計征,稅率為5%。在2010年12月1日,在稅率和品種不變的基礎上,試點地區進一步擴展至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山西、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廣西和湖北等西部省份。
焦煤和稀土礦的資源稅稅額標準同時提高
焦煤是生產焦炭的原料,是煤炭資源中的稀缺性資源,其價格和利潤率遠高于其他煤炭資源。對焦煤和其他煤炭資源實行同樣的稅額標準,不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促進焦煤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稀土是重要的戰略性資源。我國稀土行業存在發展方式粗放、資源過量開采、生態環境破壞和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稀土戰略資源安全和稀土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進一步理順焦煤和稀土資源產品的價稅關系,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功能,促進焦煤和稀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護生態環境,遏制過度開采和資源浪費,按照資源稅暫行條例關于國務院可以決定資源稅稅額幅度調整的規定,國務院已分別批準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資源的稅額標準。在這次資源稅暫行條例的修改中,將焦煤和稀土礦分別在煤炭資源和有色金屬原礦資源中單列,相應提高了這兩種重要稀缺資源的稅額標準,對其他煤炭資源和有色金屬原礦的資源稅稅額標準則未作調整。焦煤是生產焦炭的原料,是煤炭資源中的稀缺性資源,其價格和利潤率遠高于其他煤炭資源。對焦煤和其他煤炭資源實行同樣的稅額標準,不利于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促進焦煤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
稀土是重要的戰略性資源。我國稀土行業存在發展方式粗放、資源過量開采、生態環境破壞和資源浪費嚴重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稀土戰略資源安全和稀土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為進一步理順焦煤和稀土資源產品的價稅關系,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功能,促進焦煤和稀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保護生態環境,遏制過度開采和資源浪費,按照資源稅暫行條例關于國務院可以決定資源稅稅額幅度調整的規定,國務院已分別批準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資源的稅額標準。在這次資源稅暫行條例的修改中,將焦煤和稀土礦分別在煤炭資源和有色金屬原礦資源中單列,相應提高了這兩種重要稀缺資源的稅額標準,對其他煤炭資源和有色金屬原礦的資源稅稅額標準則未作調整。
按5%征收的油氣資源稅或被轉嫁給消費者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國內石油企業會通過漲價的方式轉嫁增加的資源稅成本,但短期來看不會是成品油和民用天然氣。他進一步解釋說,這兩者的價格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尤其是成品油有自己的定價機制,所以短期內不會輕易大幅調整。而“沒有政府管控的石化行業,如化工等,企業是一定會借機漲價轉嫁成本的”。另外,從長期來看,石油企業一旦抓住機會,就會全面提高油氣價格,將成本轉移出去。一位在油品行業從業多年的分析師也認為,資源稅使國內石油企業成本上升之后,必然會有一部分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稅目 | 稅率 | |
一、原油 | 銷售額的5%-10% | |
二、天然氣 | 銷售額的5%-10% | |
三、煤炭 | 焦煤 | 每噸8-20元 |
其他煤炭 | 每噸0.3-5元 | |
四、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 普通非金屬礦原礦 | 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
貴重非金屬礦原礦 |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 |
五、黑色金屬礦原礦 | 每噸2-30元 | |
六、有色金屬礦原礦 | 稀土礦 | 每噸0.4-60元 |
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 | 每噸0.4-30元 | |
七、鹽 | 固體鹽 | 每噸10-60元 |
液體鹽 | 每噸2-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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