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環境污染 不懲前何以毖后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中海油、中石油污染環境事件頻頻發生,除了這兩大油企之外,礦產、化工、造紙等企業的環境污染事件也是層出不窮。
來自國家環保部的數據顯示,中國26%的環保重點城市和17%的地級市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10%的耕地面積重金屬超標,20%的水質為劣Ⅴ類。所謂劣V類是最差的水質,如果用來澆花,花都會死。
為何環境污染事故有愈演愈烈之勢,關鍵問題就在于沒有強力的機制用以“懲前”,在缺失“懲前”的狀況下,企業的污染成本與所獲利益相比,幾乎為零。既然無法“懲前”,也就談不上什么“毖后”。
中國古語有“小懲大誡”一說,意即“有小過失就進行懲戒,致使以后不會犯大錯誤”。目前我國重大污染事故越來越多,其實正是因為沒有做到“小懲”,甚至還是“零懲”。
在“經濟人”的假設下,我們不能過多的指望企業和企業家的良心。有道是,“在好的制度下,壞人也會有所收斂;在有缺陷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會干壞事。”要想讓壞人不再干壞事,讓好人不變成壞人,關鍵在機制、關鍵在法治。對于環境保護這個“要命”的大事,必須要從機制上理順,法治上健全,權責分明、賞罰分明。對于地方利益保護,需要賦予相關部門“一竿子插到底”的權力,一旦懲戒,就必須要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可持續生存。這一點,切莫忘了。
中海油:一年連發多起污染事故
6月4日,中海油與康菲石油合作的中國海上最大油田蓬萊19-3油田發生漏油事故。中國國家海洋局監測顯示,截至目前,渤海漏油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這大致相當于渤海面積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質由原一類淪為四類。
而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以來,中海油頻繁發生環境污染事件。7月11日,大亞灣石化區中海油惠州煉廠運行三部400單元的重整生成油塔底泵機械密封泄漏著火。時隔三個月,10月8日,當地居民稱大亞灣出現火光和異味。經調查,異味主要來自惠州煉油廠區,是惠州煉油廠進行設備檢修作業所排放的殘余油氣。之后,中海油位于惠州市大亞灣石化區的中海油40萬噸/年煅后焦工程又被曝廢氣嚴重超標,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核算,二氧化硫每年排放量為232.6噸,超過該項目環評批復要求一倍之多。
所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渤海漏油事故還未解決,中海油又發生了漏油事件。10月14日,錦州9-3油田B平臺附近發現油膜亮帶。隨后,中海油關停該油田B平臺的生產作業,切斷溢油管線。
12月19日,中海油旗下位于珠海橫琴的天然氣處理終端發生泄漏事故。盡管中海油否認了此事件對環境造成污染,但是質疑的聲音還是此起彼伏。
點評:渤海漏油事故發生已逾半年多,但至今無人為污染嚴重的渤海和損失慘重的漁民買單。而更加令公眾氣憤和不滿的是,事故發生后,作為直接責任者的康菲石油由于僅采取臨時性的補救措施,導致渤海污染面積從最初的840平方公里擴大到如今的6200平方公里。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最初承諾要設立的海洋生態基金至今也沒有任何進展。我國由于環境違法成本太低,讓企業往往有恃無恐。渤海漏油事故是因為康菲石油違規操作所致,事故發生后,中海油作為合作方監管不力,導致事故一再惡化,企業對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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