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中求進
來自伊朗石油部的官方信息指出,根據伊朗石油部部長羅斯塔姆·加塞米的指令,開發第11塊海上部分的任務將交給伊朗國內公司承擔,并“將很快把另一塊開發風險較低的氣田交給中方開發”。
“雖然退出了風險較高的南帕斯項目,但在伊朗的其他投資行為還將面臨新的困難。”上述接近中石油的人士說。
除歐美制裁因素外,伊朗國內本身的投資環境及政策制定也是掣肘中國石油公司的另一個關鍵原因。此前,伊朗在上游油氣領域普遍實行的回購合同合作則是讓包括中國石油公司在內的承包方抱怨的焦點之一。
伊朗政府的回購合作政策始于1997年底,沿用至今。在回購合同中伊方規定,國外石油公司擔任總承包方后,按照合同約定先期投入建設油氣田,達到伊朗方面的標準后方能回收投資,且后期油氣田收入與承包方無關。
這也就意味著,在政府審批進度緩慢的伊朗,承包方所面臨的工期壓力,和話語權限制也都極其明顯。
即便如此,在伊朗投資總額已超過百億美元的中石油仍將其視為資源戰略的突破口。據了解,除將推的南帕斯項目外,中石油在伊朗還有三個項目,分別為Nasjed-Suleiman石油項目、北阿扎代干油田和南阿扎代干油田開發項目。
“雖然投資風險較大,但伊拉克和伊朗在中石油的海外戰略版圖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在尋求機會時確保安全仍是最為首要的問題。”上述知情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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