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繼中石化內部下發對國稅總局征收石油消費稅的指導意見后,中石油近日也在內部下發了針對石油消費稅的執行公告。業內人士認為,至此,兩大油企均在內部下發了關于石油消費稅的征收細則,這將對國稅總局下一步消費稅細則的出臺起到“風向標”作用。
分析師隋麗娜指出,由中石油文件可知,調油原料依然是消費稅的重點改革方向,但不能調制消費稅應稅油品的化工產品不屬于應稅范圍,而中石油生產的原料供應給中石油調和汽油企業,可免稅或執行內供價格。
“盡管中石油的細則未像中石化點出30種免稅產品名單,但對產品征收范圍作了一系列規定,一定程度上明確了產品的征收依據。隨著近期中石化、中石油內部解讀文件的公布,似乎對未來的消費稅征收走向有了一定概念。”她稱。
公告指出:一是不能調制消費稅應稅油品的化工產品不屬于應稅范圍;二是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不屬于消費稅應稅油品的石化產品,按47號公告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后,不需申報消費稅;三是沒有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且作為化工原料供中石油集團所屬企業專門用于生產化工產品的其他石化產品(不含消費稅應稅油品),暫不申報消費稅;四是直接和間接銷售給中石油集團以外企業、沒有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無法確定用戶用途且可用于直接調制消費稅應稅油品的石化產品,自今年1月1日起,按其對應的成品油消費稅稅目及稅率計算繳納消費稅,如不能歸類至汽油、柴油等7類消費稅應稅品目的,按照47號公告規定應比照石腦油申報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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