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外貿易司發布“關于原油加工企業申請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對可申請的條件作出明確要求。雞毛信jmxer認為,從此次申請的資格條件來看,很明顯這次資質的申請僅是針對煉油生產企業而言,類似下游的銷售、上游開采類能源企業可能分享不到這塊蛋糕。
申請企業需具備法人資格,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一套及以上單系列設計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萬噸/年(不含)的常減壓裝置。
2.煉油(單位)綜合能耗小于66千克標油/噸;單位能量因數能耗不超過11.5千克標油/(噸·能量因數);加工損失率小于0.6%;噸油新鮮水耗量小于0.5噸;原油儲罐容量符合有關要求。
3.具備完善的產品質量控制制度,成品油等煉油產品符合申請時企業所在地施行的國家或地方最新標準。
4.具備與加工能力、原油品質等相匹配的環境保護設施和事故應急防范設施且運轉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及總量控制要求,編制并報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5.具備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良好的歷史安全記錄,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通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審。
6.具備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建設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依法建立與生產、儲存規模和危險性相適應的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依據標準配備人員、車輛及裝備。
7.有完備的倉儲物流條件;有合格的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
8.企業正常經營,近3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資信良好,銀行信譽達2a級以上;不低于等值10億美元的省級商業銀行授信額度。
9.具有相應的原油采購和產品銷售渠道;有不低于5名從事石油國際貿易5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同時在申報材料中,還要求申請企業,擁有不低于30萬噸的原料油倉儲能力,不低于5萬噸的進口原油碼頭;地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或環保、消防等其他部門)出具的該碼頭(鐵路口岸)裝卸能力和儲罐庫容能力的證明文件復印件;進口原油卸港、中轉、運輸、倉儲、加工、使用全鏈條的倉儲物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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