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環保部近日通報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要求該公司停止建設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變動工程,并罰款20萬元。
環保部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石油云南1000萬噸/年煉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于2012年7月經環保部批復,2013年2月開工建設。2015年4月,環保部調查發現該項目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
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規定。
根據規定,環保部叫停違法建設的云南安寧煉油項目,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
環保部要求在該項目變動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方可依法恢復建設。
中石油向環保部書面表示:不申請聽證,不進行陳述、申辯。接受處罰并且著手開始補辦環評手續。
以此同時,環保部要求該公司8月31號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保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是防止生態環境損害的重要關口,必須強化其剛性約束。下一步,環保部門將繼續加大對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問責機制,并對監督不力的地方進行公開約談。
陳吉寧:要督促地方政府要加大對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行為的查處,加大對未批先建等建設項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的問題,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我們已經開始全面排查和清理,做到該完善的完善,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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