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五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按照國有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從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不同層面,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五是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
《意見》明確,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充分運用整體上市等方式,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結合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改革,開展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公益類國有企業,加強分類指導,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重要通信基礎設施、樞紐型交通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跨流域調水工程等領域
開放門檻: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國有企業依法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建設和運營。
重要水資源、森林資源、戰略性礦產資源等開發利用領域
開放門檻:在強化環境、質量、安全監管的基礎上,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依法依規有序參與開發經營。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氣主干管網、電網等
開放門檻: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實行網運分開、主輔分離,除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外,放開競爭性業務,允許非國有資本平等進入。
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氣象測繪水文等基礎數據采集利用等領域
開放門檻:支持非國有企業投資參股以及參與特許經營和政府采購。
國防軍工產業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以外的其他軍工領域
開放門檻:分類逐步放寬市場準入,建立競爭性采購體制機制,支持非國有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維修服務和競爭性采購。
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企
開放門檻:充分運用整體上市等方式,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
公益類國企,如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行業
開放門檻: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各類資本鼓勵參與
非公資本非公資本可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企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或國有股權轉讓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集體資本允許經確權認定的集體資本、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作價入股,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外資鼓勵通過海外并購、投融資合作、離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技術、人才等資源和要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社會資本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國有資本在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境保護和戰略性產業等重點領域,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這些舉措大力支持
員工持股通過試點穩妥推進員工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
職業經理人制通過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負責企業經營,嚴格職業經理人任期管理和績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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