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調價信息,自2016年8月18日24時起,我省汽油最高批發、零售價格每噸提高175元;柴油最高批發、零售價格每噸提高170元。調整后我省各標號汽、柴油最高批發和最高零售價格及有關事項見附表。
備注:
1.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國家儲備用汽、柴油(國Ⅴ標準品)價格分別為每噸6540和5570元。供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國家儲備用油價格執行。
2.普通柴油升級前最高批發、零售價格仍按國Ⅲ標準車用柴油價格執行。
3.車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價格按照同標號汽油最高零售價格執行。
4.表中價格包含消費稅、增值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5.其他相關價格政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石油價格管理辦法》和我省現行價格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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