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寧波市政府關于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甬政發〔2016〕25號)要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是寧波市發改委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第一批移交事項。
經與寧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多次協商,雙方擬定了《發改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制度》,就執法范圍、職責分工、巡護制度、案件管轄、案件移送、技術支撐、信息通報共享、舉報信訪受理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2016年12月29日,寧波市發改委與市綜合執法局領導簽訂了《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協定書》,該協定書包含四個附件,一是發改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制度;二是市發改委關于加強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源頭管理的意見;三是發改部門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具體處罰事項目錄;四是寧波市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匯總表。
寧波市發改委將積極協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提供管道保護相關資料;并提請寧波市政府對職能劃轉情況進行公告,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移交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涉及發改部門的四項行政處罰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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