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有關“十三五”期間繼續執行在我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的精神,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在我國海洋開采石油(天然氣)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的通知》(財關稅〔2016〕69號),現予轉發,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請根據財關稅〔2016〕69號文要求組織所屬單位認真研究免稅進口物資需求,及時上報年度申請免稅物資進口計劃、辦理項目及進口物資確認表,嚴格執行免稅政策規定。
二、你局應在對上年度免稅政策執行情況分析總結的基礎上,對當年免稅物資清單進行認真審核,匯總提出所屬單位年度免稅物資進口計劃,于每年3月5日前報部。2016-2017年度免稅物資進口計劃合并辦理。
三、“十三五”期間,部辦理項目及進口物資確認業務具體部門為地質勘查司,請各項目執行單位在辦理具體進口物資免稅業務時及時與部地質勘查司聯系。
四、在當年度免稅進口額度批復前,各項目執行單位可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和實際需要提前申請確認免稅進口物資,部將按規定予以認定(提前認定總額不超過上年免稅進口計劃的40%)。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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