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黃陵縣接到關于群眾投訴反映“黃陵縣橋山鎮秦家川村附近210國道726公里處,一家名為‘黃陵順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院內非法排放煙塵”的問題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由縣環保局負責,橋山街道辦配合,進行認真核查。
經核查,該信訪問題與4月14日065號信訪問題雷同。該公司主要從事成品油運輸,公司院內使用鍋爐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消煙除塵設施,鍋爐于2017年2月中旬安裝并投入使用,使用時間約2個月,每月使用有煙煤約5至6噸,沒有繳納過排污費。4月16日,黃陵環保監察人員已經對該公司進行了督查檢查,該公司已將原有煙煤及生活垃圾清理,購置并使用環保煤,鍋爐煙氣排放明顯改善。
4月18日18時30分,黃陵縣環境監察大隊再次對該公司院內非法排放煙塵等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院內存放環保煤約3噸,鍋爐正在燃用環保煤,目測鍋爐排放煙氣無異常。
縣環保局對該公司負責人高順林予以約談。4月21日,縣紀委予以黃陵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李年波、副大隊長孫小龍誡勉談話。
針對該公司非法使用有煙煤,縣環保局要求該公司從三個方面進行整改,一是立即停止使用鍋爐;二是加強司爐工教育培訓,杜絕此類環境污染問題再次發生;三是限4月19日前清理剩余有煙煤,購買使用合格的環保煤。并下發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同時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以3000元罰款。4月20日,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了查封決定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該公司鍋爐實施就地查封,并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3日內予以拆除。據了解,目前鍋爐已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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