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7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監總?;?007〕84號)要求,吉林省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在全省開展化工企業(包括危險和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5月17日,省安全監管局印發了《關于在全省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安監管?;諿2007]79號),同時結合近年來各地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制定了《吉林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盡快組織專家對本轄區內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回頭看”),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取得許可證前的安全評價工作情況;全面調查在建和擬建化工建設項目情況,特別是要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情況。在全面調查和檢查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信息數據庫、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情況臺賬、建立除危險化學品生產以外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數據庫、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水環境措施臺賬、在建和擬建化工建設項目等相關情況檔案。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照《吉林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并抄報省安全監管局。在開展整治工作中,各級安全監管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發揮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機制的作用,務必取得實效。各市州要在每個階段工作任務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當地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書面報告階段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對策措施;整治工作任務全部完成后,要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通知》最后要求,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吉化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前郭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吉林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東北吉林省分公司、吉林長山化肥集團有限公司要按照通知和《吉林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嚴格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加強對隱患排查和治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盡快組織專家對本轄區內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回頭看”),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取得許可證前的安全評價工作情況;全面調查在建和擬建化工建設項目情況,特別是要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情況。在全面調查和檢查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信息數據庫、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情況臺賬、建立除危險化學品生產以外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數據庫、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水環境措施臺賬、在建和擬建化工建設項目等相關情況檔案。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照《吉林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并抄報省安全監管局。在開展整治工作中,各級安全監管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發揮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機制的作用,務必取得實效。各市州要在每個階段工作任務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當地人民政府、省安全監管局書面報告階段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對策措施;整治工作任務全部完成后,要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通知》最后要求,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吉化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前郭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吉林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東北吉林省分公司、吉林長山化肥集團有限公司要按照通知和《吉林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嚴格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加強對隱患排查和治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