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省發改委獲悉,國家商務部已正式批準同意在浙江自貿試驗區開展保稅燃料油混兌調和加工貿易業務,支持注冊在浙江自貿區內的企業以物理混兌調和方式開展保稅燃料油混兌調和加工貿易業務,支持在舟山指定的符合監管條件的場所內,允許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部分原料,進行物理混兌調和后出口燃料油。
這成為浙江自貿試驗區繼保稅油經營許可權由國務院下放至舟山市人民政府后的又一項重大政策突破。據了解,該項政策突破了原國家規定的加工貿易項下的禁止類目錄限制,對一些混兌的重要原料單獨從禁止類目錄中移出;突破了混兌必須在自貿區范圍內的限制,明確可以由自貿區管委會指定在符合監管條件的庫區內進行混兌;突破了混兌后的產品只能用于船加油的限制,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產品可以批發出口。實施此項業務后,浙江自貿區保稅燃料油加注價格基本可以和新加坡價格持平,東北亞保稅燃料油調和中心、加注中心和調撥中心將進一步做大,舟山國際保稅油市場競爭力將進一步提升。
目前,舟山市正根據國家相關部委對混兌企業、庫區和原料品種三指定的原則,研究選擇1-2家有實力的重點企業進行試點,制定出臺《保稅油混兌業務監管方案》,總結拓展浙江自貿區成品油、銅精礦、糧油及煤炭等大宗商品混兌政策需求,適時推動商務部、海關總署認同保稅混兌模式,徹底解決大宗商品保稅混兌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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