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溫州市中院對一起特大走私普通貨物案作出一審判決,28名被告人分別被處無期到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據了解,這是杭州海關關區查獲的最大規模的成品油走私案。
2017年1月,溫州海關緝私分局發現,黃愛青、黃愛明、黃愛平、黃愛秋四兄妹伙同周云文等組成走私團伙,雇人駕油船以繞關方式從臺灣海峽附近海域過駁柴油入境至瑞安飛云江碼頭,銷售給來自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地的油罐車。同年5月,溫州海關緝私分局收網,查扣涉案船只10艘,百余張網絡手機卡、銀行卡以及數百萬元現金。

公訴機關指控,黃氏四兄妹的家族成員有11人涉案,包括夫妻、子女等。走私過程中,黃愛青、黃愛明多名親友、公司員工為其提供百余個銀行賬戶用于款項收支。該團伙構建公司化組織機構,分股東層、管事層、業務層、員工層,通過聯系上家、出海接頭、過駁柴油、過磅卸油、同步銷售、馬仔頂包、統一口徑等16個步驟完成走私犯罪。該團伙的聯絡手法隱秘,除了與上家使用暗語,還隱匿船舶身份、訂立攻守同盟、使用不記名網絡電話號碼段內部聯絡, 甚至花80余萬元買藏獒看守船只。
法院審理認為,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黃愛青、黃愛明、黃愛平、黃愛秋、周云文合股共謀走私柴油,安排團伙成員負責銷售、財務、船舶出海、碼頭裝卸、望風等,并雇傭邱同壽等駕船前往境外海域377個航次,共過駁21.6萬余噸柴油入境銷售,偷逃進口環節應繳稅額5億余元。
網站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圖片來源于合作媒體和其他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的目的在于發揚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