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漾)《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4月10日發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明確了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意見強調,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表示,近年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工作取得重要進展,統一大市場規模效應不斷顯現,基礎制度不斷完善,市場設施加快聯通,要素市場建設邁出重要步伐,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共識不斷凝聚,公平競爭理念深入人心。但也要看到,實踐中還有一些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問題,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比較突出,要素和資源市場建設不完善,商品和服務市場質量體系尚不健全,市場監管規則、標準和程序不統一,超大規模市場對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的作用發揮還不充分等。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部署,必然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暢通全國大循環。
意見要求“打造統一的要素和資源市場”,重點任務之一包括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結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有序推進全國能源市場建設。在統籌規劃、優化布局基礎上,健全油氣期貨產品體系,規范油氣交易中心建設,優化交易場所、交割庫等重點基礎設施布局。推動油氣管網設施互聯互通并向各類市場主體公平開放。穩妥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加快建立統一的天然氣能量計量計價體系。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進一步發揮全國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動完善全國統一的煤炭交易市場。
有效化解充足供應與控制成本的結構性難題
國家級能源交易平臺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戰略研究部負責人李雷對澎湃新聞分析稱,在能源“統一大市場”的建設中,油氣領域不同于電力、煤炭領域,后兩者我國基本可以實現自給自足,市場發展和政府監管自主性較強。而我國油氣對外依存度分別超過72%和44%,需要兼顧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外高內低”的價格倒掛會吞噬進口環節的利潤,造成供給緊張的局面;而“外低內高”導致大量進口,又會打擊我國油氣上游的積極性,不利于國內油氣產業健康發展。
李雷認為,全國統一能源市場的建立,可以有效化解充足供應與控制成本這一結構性難題。“國內與國際出現價格偏差后,經濟性會驅動能源需求在油氣、電力、煤炭等能源間轉化或替代,以此調節油氣需求,動態實現油氣進口量和成本與國內需求相平衡的狀態。”
如何在這個大市場中發現油氣價格是個重要課題。李雷說,全國統一大市場,包括市場交易或貿易規則統一、市場基礎設施運行規則統一、價格形成機制統一。具體到油氣市場,就是期現貨市場體系統一,期現貨結合;各區域市場相互之間統一,但并沒有明確要求唯一一個市場運行主體。針對國內現狀,規范油氣交易中心建設,建立全國統一油氣期現貨市場體系很有必要。堅決杜絕地方油氣交易中心“遍地開花”式的建設,有利于減少同質惡性競爭,打破地方壁壘,提高資源跨區流動的配置效率,盡快形成國際價格影響力。
其中,全國統一現貨市場體系的建立,并不是簡單的全國“同價”,而是結合不同區域的情況因地制宜,實現要素市場規則、監管統一,形成整體與部分相結合的綜合體系。“區域價格反映該地區實時供需狀況,全國價格指數則更具有監測、跟蹤和預測的功能,反映國內和國際整體的供求變化,為政府和市場主體提前部署應對,規避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等極端情況發生提供抓手。”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提速中
在電力領域,在此之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已經啟幕,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提速。
去年11月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指出,要遵循電力市場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優化電力市場總體設計,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要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引導全國、省(區、市)、區域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融合發展,規范統一的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動形成多元競爭的電力市場格局。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協同運行;203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適應新型電力系統要求,實現國家市場與省(區、市)/區域市場聯合運行。
國家發改委稱,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多元競爭主體格局初步形成,市場在資源優化配置中作用明顯增強,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大幅提升。同時,電力市場還存在體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跨省跨區交易存在市場壁壘等問題。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推動形成適合中國國情、有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出臺上述《指導意見》。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彼時撰文稱,在新一輪電改正經歷七年之際,一些經驗需要總結,一些教訓需要借鑒。特別是伴隨深層體制機制癥結的顯現,電改對具有頂層設計和系統思維特征的政策的需求無疑正在變大。一方面,電力市場邊界超越行政邊界的內在要求愈發強烈。另一方面,大范圍電力資源配置迫切需要形成完整的改革思路。《指導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新一輪電改將開始具備統馭地方試點未來改革方向的整體思路,助推中國電改縱深拓展。
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院副院長陳啟鑫認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將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市場范圍全覆蓋、交易時序全兼容、交易品種靈活、市場主體多元、基本規則一致、交易標準統一的完備電力市場體系。
他表示,我國清潔能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區,由于周邊區域負荷強度不高,整體消納程度受限,迫切需要發揮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市場價格信號引導清潔能源統一規劃、科學布局、高效利用,統一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破除市場壁壘,在全國范圍內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和共享互濟。與此同時,我國正處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關鍵時期,清潔能源的滲透率提高對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出了挑戰,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構成,統一多元化市場主體納入類型和標準,以市場化方式實現對源網荷儲的一體化運營,充分激勵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釋放靈活調節能力,推動電力系統供需平衡和電力市場運營有序銜接。從國際經驗看,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和資源優化配置需求的不斷提升,在市場交易規模穩步擴張的基礎上,市場交易范圍將逐步擴大,交易行為也逐漸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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