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9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國際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后實施階段性價格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以下簡稱“國際油價”)高于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時,對煉油企業實行階段性價格補貼,政策持續時間暫按兩個月掌握,后續如國際油價繼續高于國家規定的成品油價格調控上限,將提前明確相關調控政策。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石油外采比例超過70%,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國內成品油價格根據國際油價變動,每10個工作日調整一次。根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當國際油價超過每桶130美元調控上限后,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
該負責人稱,為減輕下游用戶和消費者負擔,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經國務院同意,當國際油價超過每桶130美元調控上限后,國內成品油價格短期內(不超過兩個月)不再上調,后續如國際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調控上限的時間累計超過兩個月,將提前明確有關政策措施。同時,為保護煉油企業生產積極性,保障成品油安全穩定供應,由中央財政對煉油企業給予階段性價格補貼,補貼標準為調價周期內汽、柴油價格應調未調金額,符合條件的煉油企業均可按流程提出申請。(證券日報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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