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相關政策,根據國家能源局“把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乙醇汽油使用納入派出機構日常監管”的工作要求,山東能源監管辦立足監管職責,強化責任擔當,印發《關于加強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乙醇汽油使用日常監管的通知》,積極主動探索建立日常監管長效機制。
通知強調,要從保障糧食和能源“兩個安全”的高度,認真落實國家糧食和能源相關政策,牢牢把握落實玉米燃料乙醇項目停緩建要求,嚴控玉米燃料乙醇產能擴張的總體要求,牢牢把握以嚴厲打擊封閉運行區域內銷售非乙醇汽油行為重點,持續強化乙醇汽油市場監管,督促成品油銷售企業按規定銷售乙醇汽油的總體要求,嚴格規范生物燃料乙醇生產企業和石油銷售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切實維護乙醇汽油和燃料乙醇市場穩定。
通知指出,要分類施策,進一步突出日常監管重點內容。其中,對政府部門的監督,主要包括已建、在建、按要求停緩建的生物燃料乙醇項目相關情況以及乙醇汽油封閉運行情況;對生物燃料乙醇生產企業,重點監管相關企業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生產銷售生物燃料乙醇情況;對石油銷售企業,重點監管相關企業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采購生物燃料乙醇和銷售乙醇汽油情況。
通知要求,要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一是建立監管事項清單制度。要求有關部門、企業日常對照清單內容,定期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二是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要求有關部門、企業定期報送“兩清單兩報表”,加強常態化信息監測。三是建立現場監管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將視情況開展現場監管,對有關部門和企業進行督促指導和調研評估,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依法依規處理發現問題。
下一步,山東能源監管辦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工作要求,以“一通知兩清單兩報表”為載體,不斷構建完善日常監管長效機制,提升監管效能,督促國家有關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乙醇汽油使用政策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