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日前印發的《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輕型貨車運營激勵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顯示,滿足條件的京籍新能源輕型貨車可申請激勵資金,總額為7萬元/車。

《方案》顯示,申請激勵的車輛所有人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道路貨物運輸”,且不存在工商經營異常情況;并且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內累計報廢或轉出名下京籍汽柴油貨車須達到5輛及以上、且更新不低于5輛(含)京籍新能源輕型貨車;在此范圍內,可申請激勵資金。
針對符合激勵要求的車輛,激勵資金總額為7萬元/車,分三期發放,分別給予3萬元/車、2萬元/車和2萬元/車激勵資金。其中,每期時長為12個自然月,期內車輛在京行駛載貨總里程不少于1萬公里,方可獲得當期激勵資金。
此外,對一次性報廢或轉出的汽柴油貨車并更新為新能源貨車20輛(含)以上的企業,在資金激勵基礎上,疊加給予城區貨運通行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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