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近日將《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試行)》印發各企事業單位。
《禁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制定,禁令主要內容是:
一、嚴禁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在崗飲酒,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戴救生衣,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工作中無證或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未經審批擅自決定鉆開高含硫化氫油氣層或進行試氣作業,違者對直接負責人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負責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崗的監護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鉆井、測錄井、井下作業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違反上述禁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所在單位直接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直至撤職處分;對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上述禁令,導致發生上報集團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試行)》對企業有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要求各單位迅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禁令》。要求各單位迅速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對《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的《禁令》以企業文件形式下發執行。各企業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禁令》,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清楚。要在操作控制室、作業值班室上墻,生產裝置區要設置醒目的《禁令》公告牌。
《禁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制定,禁令主要內容是:
一、嚴禁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在崗飲酒,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戴救生衣,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工作中無證或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未經審批擅自決定鉆開高含硫化氫油氣層或進行試氣作業,違者對直接負責人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負責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崗的監護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鉆井、測錄井、井下作業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違反上述禁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所在單位直接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直至撤職處分;對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上述禁令,導致發生上報集團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試行)》對企業有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要求各單位迅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禁令》。要求各單位迅速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對《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的《禁令》以企業文件形式下發執行。各企業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禁令》,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清楚。要在操作控制室、作業值班室上墻,生產裝置區要設置醒目的《禁令》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