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對企業布局與項目選址、廠區條件、設施設備、技術工藝、溯源能力、資源利用、能源消耗、產品質量、環境保護等提出要求。其中提到,對再生利用企業要求,積極開展針對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工藝的研發和應用,努力提高廢舊動力電池再生利用水平,通過冶煉或材料修復等方式保障主要有價金屬得到有效提取回收。
其中,銅、鋁回收率應不低于98%,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雜質鋁含量低于1%,雜質銅含量低于1%;冶煉過程鋰回收率應不低于90%,鎳、鈷、錳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價金屬綜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鋰生產綜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之和占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之和的比重應不低于99%。
《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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