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化工園區、化工重點監控點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化工重點監控點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甘肅省工信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甘肅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明確了化工園區基本原則、建設標準、設立、認定、擴區、管理考核等內容。
據甘肅省工信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修訂主要考慮三方面:一是充分與原辦法標準銜接,在認真貫徹工信部等六部委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的基礎上,與原辦法充分銜接,做到相關政策有效銜接和工作延續;二是立足園區建設發展實際,隨著近年來省內化工產業和化工園區快速發展,園區基礎設施、管理體系、產業鏈條不斷完善,正向安全、綠色、高效升級發展,因此在修訂過程中,充分考慮化工園區擴區等實際情況,并增加了相關內容;三是統籌綠色安全發展要求,充分吸收國家和甘肅省進一步提升化工行業本質安全、化工園區綠色發展的新標準、新要求,做到在統籌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夯實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基礎。
《辦法》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是《辦法》鼓勵采用“飛地經濟”模式落地項目。已有認定化工園區的市州要從嚴組織論證化工園區擴區和新設立工,鼓勵根據主導產業、資源稟賦和園區配套設施等綜合條件,采用“飛地經濟”模式,將化工項目優先向認定化工園區落地。
二是在化工園區設立方面,《辦法》優化化工園區行政區域規劃要求。將原化工園區規劃面積范圍應處于同一個縣行政區域內修訂為應處于同一個市州行政區域內,引導市州采用“大基地+多片區+多產業鏈”模式推進化工園區建設發展。此外,《辦法》還明確新設立化工園區承接項目要求,明確新設立的化工園區未認定前,承接的化工項目必須列入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劃,并應經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同意。項目投產前,新設立的化工園區應通過認定。
三是在化工園區擴區方面,《辦法》增加化工園區擴區有關規定,明確了化工園區擴區總體要求、擴區條件和擴區程序。化工園區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擴區:擬擴建區域應與認定化工園區處于同一市州行政區域或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內;化工園區土地可開發利用率不足20%,或未開發利用土地不足以承接單個項目;化工園區及企業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D級。
四是在管理考核方面,《辦法》完善了化工園區土壤污染監管、初期雨水收集、地下水特征因子監測等有關要求,并對相應評價標準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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