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自2025年2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有關事項如下:
一、對煤炭、液化天然氣加征15%關稅。
二、對原油、農業機械、大排量汽車、皮卡加征10%關稅。
三、對原產于美國的附件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分別加征相應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此次加征的關稅不予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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