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等七部門4月2日對外發布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提高安責險保障額度,擴大保障范圍,完善事故預防服務機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安責險是對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進行賠償的保險。《實施辦法》明確,應當投保安責險的單位包括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實現了多方面保障升級。
提高了保障額度。將生產安全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由30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各地可在全國最低保障限額之上,結合實際確定當地最低保障限額。據了解,目前有的地區最低保障限額已達80萬元。
擴大了保障范圍。明確安責險應當覆蓋投保企業全體從業人員,將臨時聘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有用工關系的人員納入從業人員范疇,保險金額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優化了理賠服務。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賠機制和預付賠款機制,在事故發生后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確定的保險賠償金。
《實施辦法》增加了“事故預防服務”專門章節,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細化保險機構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要求,切實發揮技術服務機構的作用,強化事故預防服務費用保障,著力構建多方參與、各盡其力、協同配合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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