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三年《煤炭法》修訂工作已接近尾聲,記者獲悉,《煤炭法》送審稿已經提交國務院送審,國務院審議同意之后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即可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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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行的煤炭法相比,此次修訂稿的重點在于進一步提高了煤炭開發的準入門檻,提高產業集中度,并且提出建立煤炭資源戰略儲備制度。
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
記者獲得的《煤炭法修訂送審稿》(下稱“修訂送審稿”)顯示,與現行《煤炭法》相比,修訂送審稿從煤炭規劃、煤炭建設和煤炭生產等多方面加強了煤炭的準入門檻。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意在進一步提高煤炭開采領域的產業集中度。
《煤炭法》修訂的主要參與者、煤炭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長司坡森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制定于1996年的現行《煤炭法》對有關煤礦開辦、煤炭生產許可證發放等條件的規定都“太原則,要求不高”,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這導致許多資金不充足、技術設備和工藝落后、安全生產條件差、缺乏環保能力的單位和個人紛紛涌進煤炭開采行業。
準入門檻低下導致大量的小型煤礦在各地紛紛出現,這些小煤礦由于缺乏安全生產條件,導致了從2004年以來到2007年百人以上特別重大惡性煤礦事故的集中爆發。
惡劣的安全生產形勢也讓監管部門采取了大力關停小煤礦的措施,從2003年到2008年,五年間關停了小煤礦萬余家,小煤礦的數量從2.8萬余家下降到了1.7萬余家。
司坡森對記者表示,與現行煤炭法相比,修訂送審稿提高了規劃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消除現存亂勘亂建亂上項目等無序現象,同時合理規劃產能投入的時間空間,保證能源安全和煤炭可持續健康發展和代際公平。
記者看到,修訂送審稿和現行煤炭法相比,辦礦資質、生產許可的獲得條件都大幅度提高。
提高準入門檻的目的在于提高產業集中度。司坡森認為,當前中國煤炭的問題在于產業集中度過低和結構不合理。
“而現在的問題是中國的小煤礦數量畸形的多。”司坡森表示,根據他的研究,2000年中國煤炭開采的前四名的市場占有率只有9.87%,從2003年開始的連續關停小煤礦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煤炭領域的產業集中度,2007年,前四名的市場占有率達到了18.71%,前十名的市場占有率為28.63%。
業內人士也對記者表示,年初的雪災中,產業集中度較高的石油行業表現出來較高的能源調配效率也讓決策層下定決心提高煤炭行業的產業集中度。
理順“九龍治煤”格局
除了上述兩個方面之外,此次修訂送審稿還從其他六個方面做出了重要的修訂,增加或細化了包括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從業人員權益保護、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對法律責任作了大幅度補充等內容。
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修訂送審稿設立了專章加以規定,解決過去的共伴生資源包括高嶺土、煤層氣、瓦斯和水資源的浪費和污染等問題。
最為重要則是修訂送審稿對“九龍治煤”的局面進行了梳理。當前煤炭行業管理職能分屬于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安監總局及煤監局等部門,即所謂的“九龍治煤”。
國家安監總局前局長李毅中也在多種場合表示,行業安全管理弱化、安全監管體制不順,是造成安全生產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此次修訂送審稿首先明確了主體執法部門的稱呼為“國務院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而現行煤炭法中的稱呼為國務院煤炭管理部門,這個改變也意味在中央層面,修訂送審稿明確了由包括能源局、經濟運行局等部門的發改委來充當主體執法部門。其次進一步明確了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權利和職責,避免了權責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