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發布《關于調整“十一五”期間節能計劃和明確2009年末節能各項指標的通知》,對所屬各單位的節能指標做出調整和明確。
為了保證完成國資委在下達給中國海油任期節能指標中的產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指標,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對有限公司、化學公司、煉化公司等各單位到2009年末的節能指標進行了重新明確。要求在分配給各單位的各項指標中,到2009年末,萬元產值、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比2005年必須至少下降20%,萬元增加值新鮮水用量必須至少下降30%,主要產品單耗指標要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為了保證完成國資委在下達給中國海油任期節能指標中的產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指標,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對有限公司、化學公司、煉化公司等各單位到2009年末的節能指標進行了重新明確。要求在分配給各單位的各項指標中,到2009年末,萬元產值、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比2005年必須至少下降20%,萬元增加值新鮮水用量必須至少下降30%,主要產品單耗指標要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