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歐盟委員會推出的第三項能源政策立法建議。歐盟委員會認為,歐盟自10年前開始內部能源市場建設以來,通過引入競爭拉動了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下降,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大型能源企業同時控制著能源生產和輸送網絡,妨礙了競爭并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歐盟委員會認為,由于輸送網絡建設成本高昂,同行業的新競爭者很難另起爐灶,能源巨頭借此可以輕易打壓對手,從而抑制企業間競爭,消費者也失去了選擇其他電力和天然氣供應商的權利。此外,能源巨頭擔心自己耗巨資進行網絡改造將使競爭對手得益,因此缺乏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動力,造成歐洲電網設施老化問題嚴重,大規模斷電等事故多次發生。
為此,歐盟委員會提出,應將大型能源企業的生產和輸送拆分開來,即實行廠網分離。立法建議具體列出了兩套方案:第一套方案名為“所有權拆分”,即強制能源巨頭出售輸送網絡,另組成新的輸送網絡企業,兩者間無隸屬關系;第二套方案較前者相對溫和,允許能源巨頭繼續保留對輸送網絡的所有權,但必須保證其運營獨立。
雖然歐盟委員會在立法建議中明確表示傾向于第一套方案,認為只有徹底拆分才能奏效,但這種極端的做法遭到了德國、法國等部分成員國的強烈反對。他們擔心,所有權拆分會損害像德國E.ON能源集團和法國電力公司這樣的本國大型能源企業的利益。而英國、荷蘭和丹麥等國則支持徹底拆分,兩派意見在今年3月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上未能達成一致,而歐盟委員會的建議最終還需要各成員國一致通過。
在當天公布的立法建議中,歐盟委員會還提出要對第三國企業收購歐盟境內能源輸送網絡的行為設限。立法建議指出,如果第三國企業想要取得歐盟境內某個能源輸送網絡的控股權,其所屬國必須已與歐盟簽署雙邊互惠協定。另一方面,第三國企業還必須明確證明自己遵守了與歐盟能源企業類似的拆分要求,歐盟委員會今后可能會對此予以審查。
分析人士指出,歐盟委員會出臺這樣的立法建議主要是為防止能源輸送網絡落入“外人”之手。目前,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Gazprom)投資歐洲能源基礎設施的行為就在歐盟內部引起了較大爭議。
歐盟委員會的立法建議同時提出,要加強和確保各成員國能源管理機構獨立性,在歐盟設立專門機構以協調各國主管機構間合作,并可作出有約束力的決定,幫助維護歐盟成員國之間的能源交易,進一步推動單一能源市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