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的機構設立也許將很快由市場的猜想變為現實。本報記者獲知的準確消息表明,中央編制委員會已對設立專門的能源管理機構事宜展開了多次范圍甚廣的調研,目前調研已近尾聲,作為未來《能源法》的執法主體、一個專門的能源管理機構正呼之欲出。
定局:《能源法》敲定專門能源管理機構
據記者了解,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研究室、發改委國家宏觀研究院等多個智囊機構早在2007年上半年就開始著手規劃未來這個專門能源管理機構的框架及職能。
“可以透露一點,目前在國務院法制辦環節的《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有關設立更高級別能源管理機構等內容已經得到明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能源領域專家表示。
記者獲悉,《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回籠到國務院法制辦展開具體意見的二次修訂和討論,其中“設立更高級別能源管理機構成為執法主體”的說法已經十分明確,這一修訂稿最終將報送國務院。而一旦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則意味著該機構設立之日近在咫尺。
更為具體的消息源則顯示:這家新機構的辦公選址工作甚至都已基本敲定。按照計劃,北京東單附近的一座辦公大樓將成為未來能源部的辦公地點。
“如果這個新的專門機構確定成立,我們肯定要和其他機構合并到一起。”國家能源辦戰略規劃組人士表示,中國也確實需要一個比較強勢的能源機構來統籌能源大計。
“不能說,別打聽,很重要,不好說。”記者就上述調研問題及目的致電中央編制委員會多位人士,基本都得到了類似上述12字的精湛答復。
消息人士分析,無論將來設立的這個專門的能源機構叫能源委(部)還是類似于外匯管理局的國家局,10月份之后都會明確,而明年春天召開的全國兩會之后,一切便會水落石出。長期關注能源部設置問題的中共中央黨校能源專家曹新認為:《能源法》雖然明確了設立專門能源管理機構,但它將是什么級別,管理權限如何,則完全取決于國務院對能源的重視和重新審視的程度。
使命:能源大國的話語權
“我們內部已經就能源部的重新設置有過小范圍通氣了,大方向已經不容質疑?!眹译娏ο到y一位消息人士向記者表示,進入下半年以來,對于此事的傳言在電力系統早已不是秘密,甚至大家開始討論新機構一旦成立之后,未來幾家分開已久的能源巨頭如何實現有效整合。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它特定的執法主體,《能源法》當然不能例外,只有這個執法主體明確了,立法所體現的各種權利和義務才能得到最好的落實。”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王震表示,國家出臺《能源法》的本質不是為了出臺一部法律,而是冀望通過法律來重建能源市場的機制和功能。這個法律必須找到一個合適有效的載體和執行者,去統籌中國能源領域的宏觀與微觀管理。
“即便沒有《能源法》,中國也應該重建能源部了!”曹新說,美國能源部有2萬多名工作人員,他們的決策和政策可以影響全球能源市場,而中國作為能源消耗和生產大國,話語權缺失嚴重,明顯與能源大國地位不符。
對國外能源機構一直有著密切關注的曹新表示,整個西方或者中東國家,普遍設置有內閣級別或相當于部委級的能源部委,中國不能長期缺位。
一位詳細瀏覽過《能源法》草案的專家表示,將來新機構成立后,能源政策不僅會更加專業化,能源板塊之間的互動以及能源外交都將取得一個更加穩固的支撐。
他說“從總體看,持續穩定供應和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實施節能減排戰略都將是該機構的工作重點?!彼硎?,至少短期內不會對現有的能源政策提出重大變革,但新能源戰略將會得到大力提倡。
“具體到地方,很可能還要因地制宜。比如北京,市領導在9月底就明確提出,作為首都,北京今后要大力發展電、氣能源。而山西則肯定也離不開煤炭經濟?!?
曹新也表示:“以前都是規劃,明年干什么后年干什么,缺乏系統性,而新能源專門機構一旦成立,則意味我國在能源領域將有一個長期的發展戰略,無論涉及結構調整,還是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都將呈現出連貫性和持續性?!?
懸念:能源部的權力?
幾乎所有被訪人士對未來新能源機構的級別都有不同的答案。
“新的能源機構起源于《能源法》的需要,因此不能簡單理解為能源部恢復,而是一場全新的重建?!鼻笆鱿⑷耸勘硎荆麄€人揣測具體的操作很可能仍然是由發改委牽頭、國家能源辦和發改委能源局成為核心載體。
“最好的當然是部委了,相當于發改委那樣,成為內閣級單位;再次是管理總局,諸如環??偩?、稅務總局,成為一個條塊的執法者;最次是類似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那樣的國家局,由某個內閣級部委代管,實施對某一個行業的監管。”能源專家武建東表示,在國務院嚴格防止機構膨脹的今天,新能源機構或許沒有想象的那樣“有權有勢”。
武建東分析,設置這樣一個全新的能源機構,與其他部委的職能與權力劃分很重要。首先要分清楚與國資委是什么關系,國資委的核心企業幾乎清一色都是能源巨頭,如果僅從產業政策上進行管理,顯然不需要另設部委;其次是與發改委的關系,未來能源部(委)一旦成立,勢必要把立項、基建、審批等重大事項的職能予以統籌,否則設立的意義也不大;第三是與國土資源部的關系。國土資源部現在很重要的一個職能就是發放礦山開采證等資源、能源許可權證,這些對能源企業的管理將來是否仍保留在國土資源部,似乎也有疑問。
顯然,目前將國資委、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與能源密不可分的這些司局都合并到能源部似乎有相當大的操作難度?!斑@個能否成行還要看國務院對能源工作的重視程度。”前述看過《能源法》的專家也表示不容過于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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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局:《能源法》敲定專門能源管理機構
據記者了解,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研究室、發改委國家宏觀研究院等多個智囊機構早在2007年上半年就開始著手規劃未來這個專門能源管理機構的框架及職能。
“可以透露一點,目前在國務院法制辦環節的《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有關設立更高級別能源管理機構等內容已經得到明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能源領域專家表示。
記者獲悉,《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回籠到國務院法制辦展開具體意見的二次修訂和討論,其中“設立更高級別能源管理機構成為執法主體”的說法已經十分明確,這一修訂稿最終將報送國務院。而一旦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則意味著該機構設立之日近在咫尺。
更為具體的消息源則顯示:這家新機構的辦公選址工作甚至都已基本敲定。按照計劃,北京東單附近的一座辦公大樓將成為未來能源部的辦公地點。
“如果這個新的專門機構確定成立,我們肯定要和其他機構合并到一起。”國家能源辦戰略規劃組人士表示,中國也確實需要一個比較強勢的能源機構來統籌能源大計。
“不能說,別打聽,很重要,不好說。”記者就上述調研問題及目的致電中央編制委員會多位人士,基本都得到了類似上述12字的精湛答復。
消息人士分析,無論將來設立的這個專門的能源機構叫能源委(部)還是類似于外匯管理局的國家局,10月份之后都會明確,而明年春天召開的全國兩會之后,一切便會水落石出。長期關注能源部設置問題的中共中央黨校能源專家曹新認為:《能源法》雖然明確了設立專門能源管理機構,但它將是什么級別,管理權限如何,則完全取決于國務院對能源的重視和重新審視的程度。
使命:能源大國的話語權
“我們內部已經就能源部的重新設置有過小范圍通氣了,大方向已經不容質疑?!眹译娏ο到y一位消息人士向記者表示,進入下半年以來,對于此事的傳言在電力系統早已不是秘密,甚至大家開始討論新機構一旦成立之后,未來幾家分開已久的能源巨頭如何實現有效整合。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它特定的執法主體,《能源法》當然不能例外,只有這個執法主體明確了,立法所體現的各種權利和義務才能得到最好的落實。”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王震表示,國家出臺《能源法》的本質不是為了出臺一部法律,而是冀望通過法律來重建能源市場的機制和功能。這個法律必須找到一個合適有效的載體和執行者,去統籌中國能源領域的宏觀與微觀管理。
“即便沒有《能源法》,中國也應該重建能源部了!”曹新說,美國能源部有2萬多名工作人員,他們的決策和政策可以影響全球能源市場,而中國作為能源消耗和生產大國,話語權缺失嚴重,明顯與能源大國地位不符。
對國外能源機構一直有著密切關注的曹新表示,整個西方或者中東國家,普遍設置有內閣級別或相當于部委級的能源部委,中國不能長期缺位。
一位詳細瀏覽過《能源法》草案的專家表示,將來新機構成立后,能源政策不僅會更加專業化,能源板塊之間的互動以及能源外交都將取得一個更加穩固的支撐。
他說“從總體看,持續穩定供應和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實施節能減排戰略都將是該機構的工作重點?!彼硎?,至少短期內不會對現有的能源政策提出重大變革,但新能源戰略將會得到大力提倡。
“具體到地方,很可能還要因地制宜。比如北京,市領導在9月底就明確提出,作為首都,北京今后要大力發展電、氣能源。而山西則肯定也離不開煤炭經濟?!?
曹新也表示:“以前都是規劃,明年干什么后年干什么,缺乏系統性,而新能源專門機構一旦成立,則意味我國在能源領域將有一個長期的發展戰略,無論涉及結構調整,還是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都將呈現出連貫性和持續性?!?
懸念:能源部的權力?
幾乎所有被訪人士對未來新能源機構的級別都有不同的答案。
“新的能源機構起源于《能源法》的需要,因此不能簡單理解為能源部恢復,而是一場全新的重建?!鼻笆鱿⑷耸勘硎荆麄€人揣測具體的操作很可能仍然是由發改委牽頭、國家能源辦和發改委能源局成為核心載體。
“最好的當然是部委了,相當于發改委那樣,成為內閣級單位;再次是管理總局,諸如環??偩?、稅務總局,成為一個條塊的執法者;最次是類似于國家外匯管理局那樣的國家局,由某個內閣級部委代管,實施對某一個行業的監管。”能源專家武建東表示,在國務院嚴格防止機構膨脹的今天,新能源機構或許沒有想象的那樣“有權有勢”。
武建東分析,設置這樣一個全新的能源機構,與其他部委的職能與權力劃分很重要。首先要分清楚與國資委是什么關系,國資委的核心企業幾乎清一色都是能源巨頭,如果僅從產業政策上進行管理,顯然不需要另設部委;其次是與發改委的關系,未來能源部(委)一旦成立,勢必要把立項、基建、審批等重大事項的職能予以統籌,否則設立的意義也不大;第三是與國土資源部的關系。國土資源部現在很重要的一個職能就是發放礦山開采證等資源、能源許可權證,這些對能源企業的管理將來是否仍保留在國土資源部,似乎也有疑問。
顯然,目前將國資委、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與能源密不可分的這些司局都合并到能源部似乎有相當大的操作難度?!斑@個能否成行還要看國務院對能源工作的重視程度。”前述看過《能源法》的專家也表示不容過于樂觀。
?。瓉碓矗褐袊航箶底纸灰资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