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或將于今年5月1日啟用。這是我國進一步加強對稀土產業規范管理的又一個重大舉措。與以往不同是,此次啟用專用增值稅發票是通過財政手段加強對稀土的流通環節進行規范管理。業內多位人士認為,這或將倒逼稀土開采上游,有效減少非法開采稀土,從流通環節上加強監督管理。由于相關部門早就一直在醞釀此事,并多次表態,短期內該稅票實施對市場影響不大,關鍵還在于其執行力度。
專用稅票:監督執法“有票可依”
長期以來,我國對稀土的管理主要是通過相關行政管理手段進行的,如指令性開采計劃、政府主導下的開采企業兼并重組、環境監督治理等。此次,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啟用使得我國從財政體制上加強了對稀土行業的監督管理。
工信部稀土辦主任賈銀松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推動使用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是加強對稀土行業監督管理的重要措施。通過加強對流動領域的監督管理,在使用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之后,稅務等相關部門就可以根據企業開具的專用增值稅發票證明使用的原料為合法開采的稀土原料,“這樣做就使得管理部門能從流通領域倒逼監督上游的開采生產,”有貿易商認為,這就讓稀土在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做到了“有票可依”。
事實上,早在2011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已經表示,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已經準備完成,稅務系統已經完成相關的工作,但由于稀土管理上存在多部門的多頭管理,沒有一個機構進行統一協調,而使得該稅票的使用推廣工作處于相對停滯的狀態。隨著2011年8月由工信部成立稀土辦公室之后,由稀土辦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對我國稀土行業進行統一管理之后,使得該稅票使用推廣問題再上議事日程。
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由于我國稀土問題已經成為國際關注話題,尤其是在美日歐將中國稀土問題起訴至WTO之后,使得我國對稀土的管理已經不能使用純行政手段管理,而更符合國際慣例財稅管理方式成為主要手段,這也是加快推廣稀土專用增值稅發票的重要原因。
有利于推動全國性的監督執法
事實上,我國一直對稀土的財政監督管理都是局限于稀土產區,例如在去年4月1日上調的資源稅中,對輕重稀土的開采資源稅都有不同比例的上調。
這次檢查直接的后果就是市場流動的非法開采使得稀土價格直接從6月份的最高每噸60萬元下滑至每噸6萬元左右,而市場非法倒賣的稀土出口配額價格從每噸50萬元跌至每噸24萬元。
據了解,江西省為了配合此次檢查,動員了大批稅務工作人員在全省境內展開拉網式檢查,凡是不能出示采購合同及相應稅務憑證的稀土原料全部沒收封存。在經歷此次大檢查之后,市場上流動的稀土價格大幅回落,并保持穩定延續至今。
盡管此次大檢查的效果明顯,但是,由于稀土產區并非是稀土的主要貿易區,由于長期盜采的原礦都是通過非法流通環節流到稀土產區外再進行分離冶煉加工,所以即使加強稀土產區的財稅管理力度,也難以在全國范圍內形成合力,共同加強管理。
有專家認為,此次采取全國統一的稀土增值稅發票,將有利于在全國范圍內對非法開采的稀土采取“流通倒逼開采”的管理方式,并有利于長期保持對稀土行業的監督管理。
短期內市場影響有限 關鍵仍在于執法力度
“從短期內看,因為政府強調出臺增值稅發票已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上海市場早就有了所謂的'有票價’和'無票價’兩種價格,而且價差大概在20%左右,”上海一位貿易商認為,因為現在市場價格相對比較穩定,市場早有預期,所以執行該稅票在短期內對市場不會有明顯的影響。
但是正如這位貿易商所言,現在市場有這樣的疑慮:首先,對于現有的庫存,尤其是貿易商手上的庫存如何處理。因為采用了新的稅票,那么現有貿易商手上的庫存是否也需要更換成新的稅票之后才能進行合法銷售?他認為,盡管新的稅票主要是針對開采企業使用,但是從流轉環節上看,貿易商手上的貨也同樣要得到上游的稅票之后才能“合法”,因此對于現有庫存原料的“地位”問題存有疑慮。
其次,由于目前稀土市場價格整體比較穩定,即使開始使用了專用增值稅發票,那么是不是還會出現如2011年年底那樣的大檢查?由于增值稅發票是全國范圍的,這就需要一個長效機制加以執行,而不能再僅僅依靠一兩個行政單位就能完成。
“關鍵還是在執行力度上,”該貿易商認為,作為一種新的稅票在開始使用初期存在新老對接的問題,因此一開始還是以過渡為主,不會出現過于嚴格的執行力度。此外,從市場庫存的情況上看,受到去年價格大起大落的影響,外需暫時沒有太大變化,現在市場庫存還比較充裕,市場消化庫存仍需要一段時間。
就此,在沒有行政力量強力推行的情況,在未來短期內,專用增值稅發票對市場的影響并不大,最快應該在三季度末四季度初時才能有所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