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20日發布《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白皮書指出,稀土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措施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多年來,我國努力對稀土實施保護性開采,促進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據了解,20世紀80年代,我國頒布《礦產資源法》,對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1991年,我國決定將離子型稀土礦產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礦種,從開采、選冶、加工到市場銷售、出口等各個環節實行有計劃的統一管理。2006年,中國實施稀土開采總量控制管理。2011年,我國統一調整了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我國還建立稀土戰略儲備制度。嚴格控制開采、生產總量,降低資源開發強度,延緩資源衰竭,促進可持續發展。
白皮書指出,近年來,我國開展了稀土開采、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多方面對稀土資源進行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通過運用衛星航拍等手段,嚴控稀土開采總量和指令性生產計劃指標。依法堅決打擊稀土非法開采和超控制指標開采,堅決打擊稀土冶煉分離企業無計劃、超計劃生產。通過專項整治,查處、糾正稀土違法勘查和開采行為600多起、立案100多起,有13家礦山、76家冶煉分離企業停產整改,有效遏制了稀土違法違規開采、生產的勢頭。
白皮書表示,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稀土資源的綜合利用。近年來,我國積極開發綠色高效開采技術,大幅度提高稀土回收率,提高稀土選礦回收率,開展貧礦和尾礦稀土回收工作。同時,促進稀土元素的平衡利用,推進復雜難處理稀有稀土金屬共生礦在選礦和冶煉過程中的綜合回收利用,支持稀土礦中鈮、鉭、釷、鍶、鉀、螢石等伴生礦產回收利用。
白皮書同時表示,我國要大力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積極開展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再利用。鼓勵開發稀土廢舊物收集、處理、分離、提純等方面的專用工藝、技術和設備,支持建立專業化稀土材料綜合回收基地,對稀土火法冶金熔鹽等二次稀土資源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