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剛過,黑龍江銷售公司總經理王賢瀘就收到了一封感謝信,信中對黑龍江銷售牡丹江分公司領導春節前走訪慰問困難職工一事表示了感謝。
這件事引起了筆者的深思。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強調指出,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這兩個“最大限度”就是對我們創造和諧社會的最高要求??赡軙腥苏J為,這都是上級領導的事,不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問題。其實,這種認識是完全錯誤的。和諧社會的建設,不是個別人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事,是每一個人的事。只有各級組織、各個單位、全體公民都去努力,才能實現我們的目標。牡丹江分公司在這方面想得細,做得細,使困難職工及時得到幫助,應該說這種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還有的人可能會認為,這件事太小了,不會有很大的社會作用。其實,這種觀點也是不正確的。國家及政府的“大動作”固然重要,必不可少,但是也絕不能低估廣大基層單位和廣大群眾的力量。盡管基層單位和個人的力量相對較小,在有些人看來是微不足道的。然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集腋可以成裘,聚沙可以成塔,和諧也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創造,建設和諧社會要靠你我他,愿這樣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小事”越來越多,愿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和諧。
呂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