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方面的初裁結果為: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橡膠促進劑CBS(即CZ)和TMT(即TMTD)不征收反傾銷稅,橡膠促進劑MBT(即M)、抗氧化劑TDQ、防焦劑PVI(即CTP)和防老劑PX-13(即4020)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MBT,對山東單縣化工有限公司征收23.11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對其他中國企業征收33.51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TDQ,對中國企業征收20.55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PVI,對山東單縣化工有限公司征收12.45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對山東陽谷華泰化工有限公司征收23.44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對其他中國企業征收29.34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PX-13,對上海圣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征收48.34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對其他中國企業征收66.62盧比/千克的臨時反傾銷稅。
為此中橡協助劑專委會副秘書長熊偉華表示,廣大企業應積極行動起來,主動應訴。
據了解,本案是2007年7月立案,傾銷調查期為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損害調查期間為從2003年4月至傾銷調查期末。據印度方面統計,涉案金額為1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