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等13個部門今天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完善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簡化和規范管理規定,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
《意見》提出,要大力加強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引導民營企業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境外投資。支持國內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到具備條件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能源資源開發,加強民營企業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投資,促進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支持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基礎設施、農業和服務業投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建立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等營銷網絡和物流服務網絡,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利用國際營銷網絡、使用自有品牌加快開拓國際市場。
在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提出,要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行專項政策的作用,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積極落實好企業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抵免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鼓勵國內銀行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銀團貸款、出口信貸、并購貸款等多種方式信貸支持,積極探索以境外股權、資產等為抵(質)押提供項目融資。推動保險機構積極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供保險服務,創新業務品種,提高服務水平。拓展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融資渠道,支持重點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和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和機構成立涉外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對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作用。同時深化海關通關制度改革。
《意見》提出,要簡化和規范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管理。健全境外投資法規制度。根據境外投資形勢需要,抓緊研究制定境外投資領域專門法規,完善現行有關境外投資管理的部門規章,加強部門規章的統籌與協調,積極引導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繼續擴大人民幣在企業境外投資中的使用。簡化和改善境外投資管理。改進和完善外匯管理政策。
為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意見》要求,加強外交工作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和保障,積極利用多雙邊高層交往和對話磋商機制,創造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有利的政治環境;充分發揮好目前中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已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及其他投資促進和保障協定作用,進一步擴大商簽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范圍,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合作營造穩定、透明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