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綜合消息 生意社07月20日訊
原文消息稱:中國維生素C制造商辯稱,維生素C的價格是由中國政府制定的,這就意味著維生素C的價格卡特爾(PriceCartel)是否應被看作是政府行為而得到豁免。但2011年9月的一項裁決中已駁回了這項申辯——“被告所依據的中國法律并不能迫使他們從事非法行為”(原文),也就是說,企業將要承擔價格協商的罪名。尤其是此次官司主要針對中國廠商的價格操控,因此,即使市場上的維生素C價格高還是低,都不能解釋和擺脫“協調定價”這個陰影。
歷史上羅氏公司和BASF公司曾經為價格卡特爾付出過巨額的代價,前者支付罰款5億美元創記錄,后者被客以2.25億美元罰款。如今原告方也提出,占全球5億美元的維生素C市場份額的中國主要生產廠商自2001年就形成價格卡特爾。
維生素C是中國獨占的優勢型原料藥。近3年來,中國維生素C價格在產能無序擴張(產能已突破30萬噸大關)、供需失衡的背景下持續低迷,又回到歷史上的最低谷期20~23元/kg。由于現在的成本和貨幣值遠不能與當年相比,所以,從價值曲線上看還是跌破了歷史的低值。因此,不管這場國際官司怎么打,對中國維生素C制造業來說都是巨大的傷害。同時也告誡行業:競爭必須在國際規則下謀取最大利益,無論是壟斷還是傾銷指控,都是行業無序競爭的結果。
對于江蘇江山制藥的做法,依筆者之見,也不失為解決之策,通過和解的方式退出被告席,雖然花了上千萬美元,卻避免更大的損失,這就權當花巨資買個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