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近日公布實施,明確了全區主體功能區的范圍、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區域政策。
據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劃》確立了未來自治區國土空間開發的“三大戰略格局”。一是構建“沿線、沿河”為主體的城市化戰略格局,形成以沿交通干線、沿主要河流為軸線,以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開發的城市化地區為主要支撐,以軸線上其它點狀開發地區為重要組成的城市化戰略格局;二是構建“兩區兩帶”為主體的農業戰略格局,形成以河套——土默川平原農業主產區、西遼河平原農業主產區、大興安嶺沿麓農業產業帶、呼倫貝爾——錫林郭勒草原畜牧業產業帶為主體,以其它適宜農業發展區域為重要組成的農業戰略格局;三是構建“兩屏三區”為主體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形成以大興安嶺和陰山為生態屏障,以沙地防治區、沙漠防治區和黃土高原丘陵溝壑水土保持區為主體,以點狀分布的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
與此同時,《規劃》按開發方式,劃分為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三類主體功能區。重點開發區域主要任務是集聚人口和經濟;限制開發區域農產品主產區主要任務是提供農產品,保障糧食安全;限制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主要任務是提供生態產品,維護生態安全;禁止開發區域主要任務是強制性保護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價值的自然遺跡所在地和文化遺址。
此外,《規劃》還提出了分類管理、各有側重的九大區域政策及分類績效考核評價辦法。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域分別闡述了財政、投資、產業、土地、農業、人口、民族、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方向和措施,同時確定了不同主體功能區的考核指標和考核重點。
據了解,主體功能區規劃是依據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將特定區域確定為具有特定主體功能定位類型的一種空間單元,是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