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12月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對《二硫化碳行業準入條件》的意見。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20日。
根據《意見》,新建、改擴建二硫化碳生產裝置應在依法設立的化工園區、工業園區等園區內。單套規模不得低于2萬噸/年,總規模不應低于5萬噸/年。
新建、改擴建二硫化碳生產裝置必須采用連續化先進生產工藝和裝置。淘汰污染嚴重、工藝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產裝置。兩年內淘汰以焦炭為原料的間歇焦炭法裝置。
二硫化碳生產裝置主要工段、關鍵設備必須實現在線自動控制和視頻監控,必須配套技術成熟可靠的高效脫硫除塵等尾氣處理裝置,鼓勵二硫化碳熱能和尾氣綜合利用技術開發及應用。
《意見》要求:以焦炭為原料的生產工藝,噸產品綜合能耗不得高于1120千克標煤;以天然氣為原料的生產工藝,噸產品綜合能耗不得高于640千克標煤。現有企業應在2014年底前通過整改達到上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