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發改委21日發出《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據當前發電用煤供需形勢和價格變化情況,決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這是我國電煤價格朝市場化邁進的重要一步。
通知稱,解除對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后,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工作,特別是電煤價格監測,進一步完善電煤生產經營情況監測制度,建立電煤價格監測、預警制度。通知表示,地方各級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當干預企業煤炭供銷等經營活動。嚴禁企業之間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控制煤價;不得采取降低熱值、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不得哄抬煤炭價格。對煤炭經營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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