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化學品生產面源(CMAS)》法規修訂版上周定稿。美國化工理事會(ACC)和美國化學品制造商協會(SOCMA)稱其縮小了受控排放源的范圍,將為執法帶來更多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但滿足第五章條款要求而能夠獲得法規豁免的仍然只有一小部分化學物質。
本次修訂主要是具體界定了所涉及化學品的范圍。SOCMA政府關系經理丹·莫斯說,EPA對材料的定義一直備受SOCMA成員關注,之前的定義讓人難以確定法規的監管范圍。化工行業一直努力向EPA闡述法規中看似微小的技術條款改變,就會影響大批企業的觀點。EPA采納了SOCMA的建議,修改了部分技術條款,使得受控的范圍縮小,并增強了可操作性。
但SOCMA稱,法規的修訂版只采納了ACC和SOCMA今年年初提出的一小部分建議。SOCMA表示,一家企業新增加的生產設備所排放的有害物質要獲得法規豁免,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成本,公司必須權衡從新的生產線或者產品中是否能獲得商業利益。雖然按照修訂版法規第五章的要求,受監管的成員數量會減少,但其力度還遠遠不夠。
ACC表示,EPA應該豁免更多的面源污染物排放,而不是只豁免滿足第五章條款的很小一部分。在ACC看來,已經滿足州一級要求的公司,特別是從事化學品合成的小公司,無需再按照第五章的規定去申請豁免許可。EPA應本著提高化工企業運營靈活性的原則,修訂第五章的相關條款。
此外,EPA也沒有考慮SOCMA提出的設立一個明確的最低排放限額的要求,以及對正在開展的研發活動給予豁免的要求。
據了解,CMAS旨在控制有害空氣污染物(HAP)的排放,這些有害物質受到《清潔空氣法案》(CAA)規定的HAP排放控制要求管制。EPA首次頒布CMAS法規是在2009年10月。但鑒于ACC和SOCMA提出的對規則所涉及化學品的范圍進行詳細說明的請求,EPA于2010年6月宣布重新修訂CMAS。但SOCMA一直認為,該法規有嚴重的缺陷,并會對其成員帶來難以承受的經濟負擔,其中70%以上的是中小型企業。
CMAS面源包括農用化學品和殺蟲劑生產、工業無機化學品生產、工業有機化學品生產、無機顏料生產、樹脂生產、藥物生產、合成橡膠生產等,涉及了大約450種可能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生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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