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正式發布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相比之前的《辦法(草案)》,《辦法》中更加明確了商品零售場所在銷售塑料購物袋過程中,不明碼標價或采取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罰款額度。
在之前出臺的《辦法(草案)》中規定,“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應依法明碼標價”,違者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在昨日發布的《辦法》中對該處罰辦法又進行了細化,價格主管部門可視情節對“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要求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等方式不按標示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等價格行為將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商家擔心的不正當價格競爭、相互壓價的問題,《辦法》明確了商品零售場所銷售塑料購物袋時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時的罰款額度。商家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視情節進行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辦法》還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建立購銷臺賬,否則將可能面臨2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塑料購物袋的使用范圍上,《辦法》指出,零售場所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生鮮食品、熟食和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不在收費范圍之內。但某外資超市負責人仍有疑問,“賣場主食廚房用于裝盛食品的是可以拎提的小號塑料袋,與目前免費提供的小號塑料購物袋相同,不知這部分塑料袋如何定義,是否會要求收費。”
記者注意到,此前商家一直呼吁的希望政府出臺指導價或最低限價等內容,《辦法》中并沒有提到。“既然把塑料購物袋當做商品出售,其價格就應該由市場決定。”京客隆副總經理高京生認為。易初蓮花負責聯絡事務的負責人也表示,“在塑料購物袋的定價上,只要商家不違背有償使用,不低于成本銷售,就可以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
幾家超市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紛紛表示,目前已經訂制好了符合“國標”要求的塑料購物袋,其厚度都厚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6月1日以后的售價將以成本價銷售,按規格不同,售價在0.1元-0.4元之間。
在之前出臺的《辦法(草案)》中規定,“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應依法明碼標價”,違者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在昨日發布的《辦法》中對該處罰辦法又進行了細化,價格主管部門可視情節對“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要求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等方式不按標示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等價格行為將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商家擔心的不正當價格競爭、相互壓價的問題,《辦法》明確了商品零售場所銷售塑料購物袋時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時的罰款額度。商家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視情節進行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辦法》還規定“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建立購銷臺賬,否則將可能面臨2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塑料購物袋的使用范圍上,《辦法》指出,零售場所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生鮮食品、熟食和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不在收費范圍之內。但某外資超市負責人仍有疑問,“賣場主食廚房用于裝盛食品的是可以拎提的小號塑料袋,與目前免費提供的小號塑料購物袋相同,不知這部分塑料袋如何定義,是否會要求收費。”
記者注意到,此前商家一直呼吁的希望政府出臺指導價或最低限價等內容,《辦法》中并沒有提到。“既然把塑料購物袋當做商品出售,其價格就應該由市場決定。”京客隆副總經理高京生認為。易初蓮花負責聯絡事務的負責人也表示,“在塑料購物袋的定價上,只要商家不違背有償使用,不低于成本銷售,就可以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
幾家超市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紛紛表示,目前已經訂制好了符合“國標”要求的塑料購物袋,其厚度都厚于0.025毫米;塑料購物袋6月1日以后的售價將以成本價銷售,按規格不同,售價在0.1元-0.4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