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氣候[2013]279號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引導低碳生產和消費,規范和管理低碳產品認證活動,特制定《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印發施行。請結合工作職責,認真貫徹實施。《暫行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
附件:《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認監委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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