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在歐美等國相繼對我國光伏產業實施雙反措施后,企業普遍經營困難。2012年12月19日,國務院確定了五條措施,扶植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善加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提高技術和裝備水平。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
(二)規范產業發展秩序。加強光伏發電規劃與配套電網規劃的協調,建立簡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市場監管,對關鍵設備實行強制檢測認證制度。
(三)積極開拓國內光伏應用市場。著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鼓勵單位、社區和家庭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加強國際合作,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
(四)完善支持政策。根據資源條件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根據成本變化合理調減上網電價和補貼標準。完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發展的機制,光伏電站項目執行與風電相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減少政府干預,禁止地方保護。完善電價定價機制和補貼效果考核機制,提高政策效應。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產業健康發展。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確保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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