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商務部昨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3年7月24日起對來自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初裁決定,商務部初裁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裁決結果將對自美國進口的多晶硅傾銷幅度為53.3%至57%,自韓國進口的多晶硅傾銷幅度為2.4%至48.7%。
公告稱,應國內多晶硅產業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發布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調查立案公告。根據公開資料,提起“雙反”立案申請的是江蘇中能、江西賽維LDK、洛陽中硅、重慶大全新能源等國內四家多晶硅巨頭。
值得注意的是,同年11月,商務部還對產自歐盟的多晶硅實行“雙反”立案,并與此前的美韓多晶硅反傾銷案合并調查。
本次裁決的結果主要針對美韓兩國,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來自此兩國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交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反傾銷調查的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于生產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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