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保護局2018年1月26日發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轉發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的函”(京環函〔2018〕84號),意味著《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已經正式發布。
文件顯示,環境保護部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關于“修訂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推動淘汰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的工藝、設備與產品”的有關要求,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5年版)》的基礎上,繼續組織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錄,形成了《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包括:“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2017年版);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2017年版)。
文件下發的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有關產業、稅收、貿易、信貸等政策時參考。
根據國務院部署,環保部自2007年開始組織制定《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并提供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14個有關部委,作為制定、調整環境經濟政策和市場監管政策的重要依據。同時,通過向社會公開發布《綜合名錄》,為市場主體開展綠色投資、綠色生產以及綠色消費等活動提供重要參考。《綜合名錄》已經廣泛應用于國家產業、金融、稅收、貿易等政策的制定工作中,運用機制逐步常態化、制度化。
目前,《綜合名錄》中的400余種“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以下簡稱“雙高”)產品被取消了出口退稅,或者被禁止加工貿易;150余項“雙高”產品或重污染工藝被發展改革委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的淘汰類、限制類條目;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明確要求: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才可享受該項稅收優惠;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將《綜合名錄》中的溶劑型涂料產品、電池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銀監會及多地銀監部門多次轉發《綜合名錄》,作為制定和調整相關信貸政策的依據。
新版《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直接歸入編碼2641的“涂料產品”類別的有47項,較2015版增加5項,分別是含鉛的道路標線涂料、高VOCs低固含汽車修補涂料、高VOCs低固含集裝箱涂料、高VOCs低固含工程機械涂料、含苯胺的環氧地坪涂料,含鉛的道路標線涂料的特性為“高環境風險產品”,其余4個涂料品種特性定義為“高污染產品”。
對照2015版“雙高”名錄中增加的高VOC低固體分含量船舶涂料、高VOC低固體分含量鋼結構涂料、高VOC低固體分含量木器家具涂料、高VOC低固體分含量玩具涂料、溶劑型汽車涂料(高固體分含量的溶劑型汽車涂料除外),可以看出國家對“雙高”產品分類已經從此前的按產品化學原材料特性為基礎,進一步從涂料終端應用領域的分類進行完善。
2017版《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涂料類“雙高”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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