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寧波市物價局和寧波市交通局獲悉,從7月28日零時起,在寧波市區乘坐客運出租汽車每車次將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燃油附加費實施后,經營者應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統一票據,并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為配合國家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疏導成品油價格變動對出租汽車行業和道路班車客運行業的影響,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寧波市于今年6月初建立了與石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相配套的出租汽車和道路班車客運油運價格聯動機制。
根據方案,寧波市油運價格聯動的方式采用加收燃油附加費的方式,即在國家新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沒有完全確立之前,當成品油價格的變動對出租汽車和道路班車營運成本的影響達到一定程度時,通過加收燃油附加費的方式,疏導出租汽車和道路班車客運價格。新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完全確立之后,按現行的運價調整機制,疏導出租汽車和道路班車客運價格。
據介紹,寧波客運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的標準,根據客運出租汽車平均每載客車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價格波動情況確定。寧波市市區客運出租汽車以90#汽油為代表品。當90#汽油價格達到或超過每升4.36元持續兩個月以上時,每車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當90#汽油價格達到或超過每升5.64元持續兩個月以上時,每車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費2元;以后依次類推。當燃油代表品價格回落至上述標準并持續兩個月以上時,相應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費。當90#汽油上漲后的價格達到或超過可加收燃油附加費的價格規定時,由寧波市出租汽車協會提出書面申請,報市價格和市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公告后執行。
至7月24日,寧波市90#汽油價格每升超過了4.36元并已持續了兩個月,為此寧波市出租汽車協會提出申請要求加收燃油附加費,經寧波市物價局和寧波市交通局審批,決定寧波市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從7月28日零時起每車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據介紹,從今天起寧波市區出租汽車客運價格加收燃油附加費向社會公告。
有關部門提醒,燃油附加費實施后,經營者應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統一票據,并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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