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給予中石油、吉林省環保局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嚴肅處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
會議聽取了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匯報。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傷,并引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會議同意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吉林省環保局等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會議聽取了審計署對2005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審計情況的匯報。今年9月份,審計署在對上海市進行專門審計的同時,組織力量對除西藏外的29個省、區、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的三項保險基金進行了審計。審計署要將這次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情況向社會公布。
會議認為,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十分必要。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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