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期貨市場發展新形勢,配合修訂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辦法的實施,進一步落實好期貨投資者利益保護、進一步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防范,根據中國證監會部署,上海期貨交易所從年初開始規則的修訂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原《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等11個實施細則進行系統修訂,并于2008年11月提交交易所理事會審議通過。
據了解,本次修改除了在用詞表述方面進行修改,還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部分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了實質修改。具體來說,主要的修改內容有:
一是增加交易所調整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適用條件及適用程序的總體規定。本次修訂前,雖然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對此作了相對原則性的規定,但原《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時調整漲跌停板措施進行具體規定,缺乏面臨市場風險明顯增大、遇國家法定長假等具體情況下的明確規定。本次修訂中增加一款,以進一步明確交易所調整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適用條件及適用程序。
二是調整燃料油交割結算價的確定方式。本次修訂前,燃料油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而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則是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為使燃料油交割結算價更具代表性,在參考黃金期貨交割結算價確定方式基礎上,兼顧燃料油期貨和現貨價格在實物交割時價格收斂的要求,對原有燃料油交割結算價的確定方式進行調整和優化。并且,考慮到新的燃料油期貨合約交割結算價確定方式在市場中有一個認識、熟悉過程,交易所特別規定與此相關的條款實施時間為2009年12月份合約開始實施。
三是適當縮減相關品種月底期轉現申請時間及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并作適當文字調整。考慮到原有交易所相關品種月末最后三個交易日辦理期轉現業務和當月倒數第一、第二個交易日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會因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時間緊張,可能影響當月發票不能完成認證,產生增值稅進銷項稅不平,其中一方會員無法進行零申報,使會員增值稅無法當月扣清,資金使用效率受影響,故為更好服務會員和市場,作相應調整,適當縮減月底期轉現申請時間及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
四是對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中的貨幣資金部分計息利率和有價證券保管費的計算標準進行調整。這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會員和期貨投資客戶,減輕會員資金壓力。
五是調整并豐富對年審不符合要求交割倉庫的相應處理措施。為進一步加強對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力度,更好的服務期貨市場相關參與者,在保留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這種最為嚴厲的處理措施的同時,增加減少核定庫容、暫停交割業務兩種措施,以豐富對交割倉庫監管的手段,提高監管的實效。
六是適當增加交易所履行監管職權的范圍和內容。為更好履行交易所一線自律監管的職責,參照《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85條規定,適當增加交易所履行監管職權的范圍和內容,包括查詢會員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以及檢查會員的交易、結算及財務的電腦系統。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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