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傍晚,大連新港中石油油庫的一條輸油管道發生爆炸起火。據估算,有1500噸原油進入海洋。目前遼寧海事局已組織力量對海上油污進行清除。
這次的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造成的海洋污染有多嚴重?有了BP的先例,中石油在賠償海洋污染損失、預防原油污染風險上,會不會有更好的表現?中國在海洋污染責任認定和法律賠償機制方面,現狀如何,有何需要改進之處?
7月20日,由財新傳媒和第一財經聯手打造的電視節目《財新·首席評論》,邀請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新世紀》周刊環境科技新聞部主任李虎軍,就這些問題展開討論。
李虎軍表示,這次污染和BP的漏油事件,從影響范圍來看是不可比的。BP每天漏的油就比這次的總量多。發生污染的海域不是捕魚海域,應不會影響海鮮產業。
但他表示,大連方面說五天、十天清理完油污,這種說法國家海洋局是不認可的。國家海洋局說清污是不可能有時間表的。油污實際上還在不斷地擴散。
王燦發表示,此次事故的責任還要等調查小組最后的認定。從管理角度,石油港口、石油貯存管理方面都逃脫不了責任。比如,如果有應急預案,這1500噸石油是不應該流到海里去的。
而中石油已經不是第一次與水污染相聯系。2005年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2009年的渭河重度污染事件,都和中石油有關。但這兩起水污染事件,都沒有任何一方站出來為環境負責。
王燦發表示,此類污染事件一再發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像美國對待BP一樣,追究它的責任。政府有責任推動這一賠償制度。
王燦發說,現在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已有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應當排除損害,消除污染,賠償損失。而且還規定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比如國家海洋局來代表政府對污染破壞者進行索賠。但還缺少對損害標準的認定。
他進而表示,一部分是直接經濟損失,比如漁業,另一部分是海洋生態損失。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損失多大,現在沒有一種評估的辦法,“據我所知,國家海洋局正在制定這方面的評估標準和辦法,如果能夠出臺,就可以為這種海洋污染的索賠提供根據?!蓖鯛N發說。
李虎軍表示,希望以這次事故為起點,能開海洋污染賠償的先河,讓這樣的污染付出代價。
王燦發表示,生態污染可以由國家海洋局或者是國家漁業主管部門來代表國家進行索賠。漁民有損失的,應該讓每個個人提出索賠,或者大家集合起來,提起一個集團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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