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石化分別在廣東和北京兩地向媒體通報了有關“天價酒”事件調查和處理結果。魯廣余被降職,個人承擔業務接待的酒錢,集團不會查內鬼。
追查披露天價酒內鬼,是廣東分公司天價酒責任者魯廣余,在中石化調查組介入之前的個人所為。魯廣余無論是對知情的班子成員和財會人員,把他的腐敗行為大白于天下,他是恨之入骨的。他稱舉報者為內鬼,是視為對立面,為了追查出來而施以打擊報復。
中石化從維護集團利益、開展反腐斗爭出發,應該毫不保留地支持員工舉報管理者違法違規行為。中石化天價酒調查組就不能沿襲魯廣余稱舉報者為內鬼,他實質是具有正義感的天價酒事件的舉報者。
集團不會查天價酒舉報者的決策是正確的。查出來,無法兩個目的,一是表彰,二是處罰。舉報者有放棄表彰、保護隱私的權利,集團沒有處罰舉報者的理由。那怕他或者他們讓石化行業“百萬職工抬不起頭來”,也不能為中石化的“面子”而遷怒于舉報者。
因此,無論是中石化的天價酒媒體通報會,還是此新聞的撰寫者,讓魯廣余稱作的所謂“內鬼”見諸報端,都是極不妥當的,他至少是傷害了天價酒舉報者的正義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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